1、申请项目:负责人按要求填写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”,经二级学院指导和审查,科技处审查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后,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。
2、获准后的项目:负责人按要求填写“资助项目计划书”,经科技处审查电子版和纸质计划书盖章后,分别上报各基金项目管理部门。
3、在研项目:年底在研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“资助项目进展报告”,经科技处签审查意见并盖公章,纸质报告分别上报各基金项目管理部门。
4、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“资助项目结题报告”和经费决算表并分别签字,审计处、财务处盖公章,与项目成果材料一并报科技处。经科技处签审查意见,并完成单位经费决算汇总表,领导签名,盖公章后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。
5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级管理部门审核,核准后发“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”。